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21-11-09 点击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

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财综〔2019〕42号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等规定,现就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执收项目、票据种类的管理新机制,推动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和便民化,实现缴费取票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监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统一。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基本管理流程及编码规则,为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自动化分成、智能化分析和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规范使用、便捷查询奠定基础。

——坚持全省统建。采取省级“大集中”模式,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部署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查验两个平台。各级各部门通过省级系统平台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开具、查验财政电子票据,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实际需求,科学确定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收缴模式。分类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对用票量少、无自建系统的单位,采用在线应用模式实施改革;对用票量大、开票实时性强、有独立业务系统的单位,采用系统对接模式实施改革。

——坚持分步实施。以满足缴费方式多样化、便民服务高效化为导向,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由省级向市县拓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由省级教育、医疗、线上缴费等重点领域向全领域、全级次拓展,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取得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改造非税收入收缴流程。规范管理基础,设立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识别码和缴款识别码,实现执收项目和执收款项可控制、可追踪。丰富缴款方式,加大非税收入统缴平台应用力度,大力推广第三方支付,实现柜面、自助、网上、掌上多种选择,为缴款人提供最大便利。再造缴款流程,将以往缴款人到执收单位领取纸质票据、到银行办理缴费、返回执收单位盖章确认的“分散式”流程,调整为缴款人根据执收单位推送的电子缴款告知单,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多种便捷渠道缴费、线上领取电子票据的“一体化”流程。改进缴库方式,依托财税库银联网系统,重构信息和数据传输通道,逐步实现各级非税收入无纸化、电子化缴库,提高入库效率。

(二)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模式。建立在线申领、实时核发流程,以电子票据代替纸质票据,变“工厂印制”为“系统生成”,减少票据计划印刷、申请领用等环节工作量。建立在线流转、实时获取流程,以网络通讯代替人工传递,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让缴费人线上缴款后,足不出户即可获取电子票据。对确需纸质票据的,用票单位应及时提供,满足群众多样化用票需求。建立在线归档、实时查验流程,以电子载体代替实物仓储,变“存储实物”为“存储数据”,提高财政票据查验效率、延长保存期限。

(三)理顺非税收入管理渠道。根据非税收入类别和特点,按照便捷高效、安全可溯的原则,科学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渠道。除税务部门征收的项目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执收主体相对固定、涉及面较广、实施期限较长的项目,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缴入国库;对捐赠收入、利息收入、股利股息收入等执收不固定、小额零星以及涉密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提供缴款书,通过就地缴库的方式直接缴入国库。

(四)加快系统平台建设应用。推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与执收单位业务系统、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对接贯通,为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流程、推进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环境。加快部署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查验平台,全面开放财政部统一的接口标准,为用票单位开展软硬件设备采购、系统联调联测提供便利条件。强化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优化用户体验,实现缴费、开票、告知、查验等环节信息同步、无缝链接。

(五)探索开展数据综合运用。构建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数据库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库,归集全省各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票据管理及报销入账等信息,为统筹财政资源、推进综合预算提供支撑。加强与财政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实现一体化管理、系统化分析,为提高财政运行分析质量、完善非税收入政策提供支撑。加强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的衔接,实现系统横向畅通、数据上下贯通,为不断改进财政管理、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提供有效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要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多渠道征求了解企业和群众需求,增进社会公众对非税收入便捷缴费和财政电子票据的知晓度、认知度和接受度,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结合现行经费渠道,将改革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保障,根据改革进度逐步减少纸质财政票据供应量。

(二)强化分工协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推动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研究拟订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分行业管理规范等相关制度,加强全省面上工作调度和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当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方案,指导相关单位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革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部门(系统)所属单位推进改革的具体计划和时间安排,研究提出财政电子票据行业管理规范。各级执收单位、用票单位按要求提报改革需求,做好设备升级、环境搭建和系统对接,拓展电子票据通知渠道,探索适合本单位的电子票据入账方式。

(三)统筹推进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方面。省级2019年底前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实现非税收入无纸化缴库,面向社会公众的执收项目做到第三方支付全覆盖。市县两级也要积极推进改革,加快实现非税收入无纸化缴库,不断扩大第三方支付的项目和范围,最大限度地为缴款人提供便利。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方面。省级2019年底前实现在线应用模式用票单位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全覆盖,系统对接模式用票单位改革覆盖面不低于三分之一,力争2020年覆盖面达到100%。市县两级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在线应用和系统对接模式改革试点,力争2020年底全面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任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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