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5-1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基金会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基金会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基金会透明度和公信力,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切实服务基金会中心工作,为基金会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设立新闻发布工作小组和新闻发言人。

1.新闻发布工作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由基金会秘书长具体负责统筹。

2.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经理事会研究任命1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本基金会、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一般情况下,应为基金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

3.基金会需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四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和指导,基金会各职能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基金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社会活动、重大公益项目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2.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

5.涉及基金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6.基金会突发性重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事实情况、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

7.对新闻媒体涉及基金会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8.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要求及时、真实、主动,根据新闻发布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可分为基金会自有媒体发布、社会媒体发布两大类别。

基金会自有媒体发布可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通过基金会内部刊物、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发布;

2.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布内容采取定期新闻发布会或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发布。

社会媒体发布可采取以下发布形式:

1.根据发布内容联系相应的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新闻通报会等具体形式,对外发布基金会相关政策、改革措施及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2.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基金会活动并予以报道。

3.邀请新闻媒体来基金会采访报道。

4.向新闻媒体提供基金会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的相关背景材料或新闻通稿。

5.通过基金会内部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声明及情况通报。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凡属于基金会层面发布范围内的新闻,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汇报后协调安排,基金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统一发布。各职能部门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重大信息,原则上需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汇报后统一协调安排。各职能部门自行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的,需在活动举办之前,将新闻媒体邀请情况及相关发布内容报理事会审核备案。

第八条 涉及基金会重大工作部署、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信息和各项改革措施,以及突发性事件、事故、灾害的对外发布内容,须经理事会审定,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涉及重要数据的发布,要经基金会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新闻发布的内容一般由基金会各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报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九条 基金会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并准备活动背景材料、新闻通稿等相关资料。由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和发布部门负责人具体沟通确定新闻发布方案。根据发布内容,由基金会新闻发言人或发布部门负责人进行发布;必要时,可邀请基金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发布。

第十条 由基金会秘书长按照理事会研究决定的统一协调安排的新闻发布及新闻采访工作,各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如基金会发生突发事件,有关部门须第一时间告知秘书长或新闻发言人。经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后,组织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发布事件的有关情况和基金会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实施办法,对基金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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