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精神,凝聚校友力量,服务校友成长,加强二级学院校友基金的筹措与管理,保障校友基金规范使用,支持学院和学校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推动学校有基础、有条件的二级学院设立学院校友基金(本基金非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各学院校友基金委托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纳入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专项使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学院校友基金严格遵循民主决策、规范运作、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学院校友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校友基金的,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协同基金所属学院成立相应的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管委会为二级学院校友基金的决策管理机构。其中已成立各二级学院校友会的学院,由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协同基金所属学院和各二级学院校友会理事会成立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管委会成员由相应学院和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商议产生。管委会主任原则上由相应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上述学院、部门相关人员和校友代表担任,包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等。
第六条 管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议本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制定基金的募集、管理、宣传和使用计划;
(三)制定本基金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本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学院校友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七条 学院校友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组织定向募捐(学院校友为主)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学院校友基金主要接受捐赠方式:
(一)校友年度捐款
校友年度捐款在学院校友中开展、以年度为单位、以自愿为原则、重在参与的低额捐款活动,体现校友们对就读学院的认可度和学院凝聚力。
(二)学院发展项目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相应接受捐赠的项目,校友可以班级、宿舍等集体或个人的名义,对捐赠项目进行认捐。
(三)其他方式
关心支持学院发展的广大校友、师生员工、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资金的形式进行捐赠。
第九条 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受捐赠学院会同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列方式致谢:
(一)定期在基金会网站等平台上公布捐赠情况,予以鸣谢。
(二)捐赠人民币1000元以上者,颁发校友基金捐赠证书。
(三)个人捐赠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者、单位(团体、集体)捐赠在人民币100000元以上者,颁发校友基金捐赠证书和纪念牌。
(四)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征得学校同意后,对大额捐赠者,可商讨建筑物冠名等其它致谢方式。
第四章 学院校友基金的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学院校友基金不单独设立账户,统一在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账户内保管,基金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定向捐赠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提交资金使用申请材料,基金使用严格遵照使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基金遵照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制度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校友基金使用范围:
(一)学生奖助学金、创新实践、国际交流等项目;
(二)设立奖教金或冠名教授项目、人才引进等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三)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项目;
(四)校友活动等项目;
(五)办学条件改造、提升等项目;
(六)管委会决定实施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学院校友基金的使用需由学院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会同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立项执行。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校友基金每年通过学院网站、学校校友会网站、学校基金会网站等向校友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并通过校友会、基金会等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校友基金按照《枣庄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相关要求,定期接受必要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